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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更好、认定更快、购药更方便了

        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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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立全省病种目录。在全省近150个病种基础上,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按照一定程序要求科学论证后,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优化调整了病种数量和结构,保留了各市集中度和认可度高的病种,适当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病种,如残障儿童的康复治疗等。从提高基金使用效能角度细化病种,比如将恶性肿瘤细分为四大类,包括门诊放化疗、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和辅助治疗。

          统一病种认定标准。全省病种认定标准宽严相济,宽的方面如将出现糖尿病肢端坏疽的纳入认定范围;严的方面如将高血压所致血管狭窄程度、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定量化,避免低标准纳入造成基金浪费。对待遇享受期为长期及5年的病种,门诊慢特病患者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明确费用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常规药品还包括诊疗项目(包括检查化验)以及医用耗材等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为了便于异地就医结算,对于全省差异比较大的透析、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6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予以统一规范。

          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根据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现行待遇水平,明确提出各统筹地区待遇不得低于的指导线(包括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比如城乡居民透析结算标准不低于6000元/月。

          优化经办服务。简化资格认定所需程序和要件,按月开展病种认定业务。扩大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参保患者可自行选择多个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实行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