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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调研分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来源:中国审计  发布人: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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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内部审计独立性是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确保内部审计客观、公正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本文通过对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现状的深入研究,分析了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期望进一步提升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

          关键词:证券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建议

          一、引言

          内部审计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由于内部审计直接服务于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相较于外部审计,其独立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内部审计也必须要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或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当厘清同公司内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总之,内部审计独立性是企业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的重要保证,是内部审计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是衡量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现状

          2020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问卷调研,共有100家证券公司参与了此次问卷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证券行业基本实现了对总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审计对象的全覆盖,但证券行业内审部门的组织地位还不是很清晰、人员配置和资源投入相对较弱,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专业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升。结合此次问卷调研统计结果,现对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现状分析梳理如下:

          (一)从领导机制上来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报告对象有董事长、合规总监、监事长、总裁、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审计师、纪委书记等多个主体,其中向董事长报告的证券公司数量为33家,占比33%;向合规总监报告的证券公司数量为32家,占比32%;其余三分之一的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汇报层级较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不利因素影响,进而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二)从组织结构上看,通常情况下,证券公司的内审部门应该是董事会下设的独立机构,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实情况是证券公司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时,将内审部门作为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独立机构的数量为44家,不到整个行业的一半;将内审部门归类为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设计在经营管理层中的证券公司数量为49家,接近一半;另有5家证券公司在组织机构设计时将内审部门作为监事会下设的独立部门;此外还有2家证券公司是在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之间架设单独层级,将内审部门归类为此级别中。由于证券公司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通常是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检查对象,所以将内审部门同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归类为同一层级,不利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有效发挥。

          (三)从内部审计人员日常考核上看,正常情况下为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审部门的预算和考核均应独立于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但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在进行内部考核时,将内审部门等同于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还有为数不少的证券公司采用360度绩效考核方式从多个维度评价内审部门的工作,让审计对象参与或评价内审部门的考核将严重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在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方面,参与调研的100家证券公司共有内部审计人员1275人,平均每家13人,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平均占证券从业人员数量的4.8‰,占比较低。人员配备不足对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为了解决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部分证券公司将部分内审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进行,这对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五)在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方面,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一般以审计和财务为主,信息技术人员占比较低,此外受薪酬待遇影响,缺乏具备投行、资管、投资等业务背景的专业人员。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创新步伐的加快,证券公司创新类业务层出不穷,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个别证券公司在开展某类业务的专项审计工作时,会采取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或业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的方式组成审计小组。如果审计小组成员来自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将对审计发挥独立性带来显着的不良影响,所以专业胜任能力是制约内部审计效果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因素。

          三、增强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

          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履行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外部监管的强制要求。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领导机制、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

          (一)明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领导机制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公司性质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从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图上分析,绝大多数证券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所以证券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性质的公司,证券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还明确“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的设立可以改变内审条线无专职高管,内审部门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沟通不畅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知情权,从而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

          (二)合理确定内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

          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还应当体现在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上,不仅要将内审部门同一线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区分开,还要将内审部门同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第二道防线所在部门相区分。因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二线部门也有可能成为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对象。对于这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或是内控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内部审计也要作为审计问题提出并监督后续整改。所以,证券公司在设计组织结构时应当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领导体系,不能将内审部门归类为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特别还要清晰区分内审部门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切实发挥内部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的风险防范作用。

          (三)健全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履职保障机制

          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内部审计充分发挥有效性的一个制约因素,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分支机构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薪酬待遇水平。内审部门的预算应当独立,预算额度除包括审计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外,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与后续教育的必要费用。对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应以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为主,不应采用360度绩效考核等方式,避免审计对象直接对内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四)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标准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准入门槛,建立内审部门同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努力培育熟悉证券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引入有信息技术专业背景的高技能人才,通过以点带面、以审代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业务能力。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提高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几点措施。在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有效履职的前提条件,是证券公司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 李铁明.论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J].现代商业,2019(16):117-118.

          [2] 赵理东,宋荣兴.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研究[J].商业会计,2017(06):61-62.

          [3] 吴理让.谈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及其提升对策[J].大众投资指南,2020(04):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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